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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依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
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或“本次发行”),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
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
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
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    柳志强    张伟坤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