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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28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
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
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
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
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
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GDR 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并根据 GDR 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
行 GDR。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
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GDR 以新
增发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暂行办法》、英国上市
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条件,并将在符合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英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条件下进行。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
新增发的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 GDR 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
每份 GDR 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
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
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下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5%(根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 131,484,944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加或者减少的,则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
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 GDR 与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 GDR 基础证券的 A 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 15%(根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不超过 131,484,944 股)。

    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 GDR 增加或者减
少的,GDR 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
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
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
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
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 GDR 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
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 GDR 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 A 股股
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GDR 自上市之日 120
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 A 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
购的 GDR 自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 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
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
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 GDR 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发行 GDR 拟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
材料、医药、植物保健等核心业务领域的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产品研发、制造
和销售能力,以及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向计划以公司 GDR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
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
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
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公司拟修订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
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
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
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伦敦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
用。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