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