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 先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 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 柳志强 张伟坤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