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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
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
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4、关于离任监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关于离任监事黄伟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 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采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并申请在伦敦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
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被《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采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仍
继续适用。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