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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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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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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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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