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结淼 张瑞稳 罗守生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