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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承诺的公告2018-12-03  

						股票代码:002331       股票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或“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 号),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
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
登记申请。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南方
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自皖通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
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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