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减持、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世宁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减持、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上市公司、公司、皖通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赛英科技 指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自2017年3月9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至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杨新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皖通科技股份、因皖通科技股 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1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王中胜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硕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杨世宁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硕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杨新子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 学博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杨世宁为公司在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3 月 1 日,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同 意就皖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的投票权和相关事宜 等,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保持行动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皖通科技股份外, 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因个人资金需要减持公 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 杨世宁、杨新子没有增持皖通科技股票的计划,将会继续减持皖通科 技股票,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自 2017 年 3 月 9 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合计持 股比例累计下降 5.340800%;同时,杨世宁持股比例由 5.989534%下 降为 4.848638%,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15 日,王中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当时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69962% ; 杨 世 宁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285448%;杨新子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141790%。三 人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9971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 号),并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 完成向易增辉等 12 人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共计发行股份 31,875,457 股,公司总股本由 350,327,055 股变更为 382,202,512 股。王中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 比例被动下降 0.505795%;杨世宁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475717%;杨新子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321771%; 三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1.303283%。 4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 作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共计发行股份 5,919,8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82,202,512 股变更为 388,122,312 股。王中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 比例被动下降 0.084787%;杨世宁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079745%;杨新子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053939%; 三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218471%。 4、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 24,013,157 股,公司总股本由 388,122,312 股变更为 412,135,469 股,新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王中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318953%;杨世宁持 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0.299986%;杨新子持股数量不变, 持 股 比 例 被 动 下 降 0.202907% ; 三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被 动 下 降 0.82184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人民币 王中胜 26,746,408 7.634697% 21,246,408 5.155200% 普通股 人民币 杨世宁 20,982,957 5.989534% 19,982,957 4.848638% 普通股 人民币 杨新子 17,516,287 4.999981% 13,516,287 3.279574% 普通股 合计 65,245,652 18.624212% 54,745,652 13.2834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世宁为公司在职董事、 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 5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已履行诚信义 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王中胜 21,246,408 15,934,806 3.866400% 5,311,602 1.288800% 杨世宁 19,982,957 14,987,218 3.636479% 4,995,739 1.212159% 杨新子 13,516,287 10,137,215 2.459680% 3,379,072 0.819894% 合计 54,745,652 41,059,239 9.962559% 13,686,413 3.32085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 公司股份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6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皖通科技股票的情 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皖水路589号 股票简称 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 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册地 皖水路58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持股数量:65,245,652股 持股比例:18.6242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500,000股 变动比例:5.340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1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世宁)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皖水路589号 股票简称 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 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世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册地 皖水路58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持股数量:20,982,957股 持股比例:5.9895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00,000股 变动比例:1.1408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2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一)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 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