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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2-1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本次表
决权委托的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上市公司、公司、皖通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南方银谷               指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与南方银谷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拟将三人合计持有的公司20,606,77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
本报告书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1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王中胜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硕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杨世宁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硕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杨新子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
学博士。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杨世宁为公司在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3 月 1
日,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同
意就皖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的投票权和相关事宜
等,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保持行动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皖通科技股份外,
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南方银谷在经营
自身主营业务的同时,介入上市公司的管理、运营,希望以上市公司
为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分
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2018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方银谷签署《表决权委托
协议》,将三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0,606,77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完成后,
南方银谷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44,619,929股,占总股
本的10.83%,南方银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
人周发展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
杨世宁、杨新子没有增持皖通科技股票的计划,将会继续减持皖通科
技股票,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54,745,652 股
股份,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4,745,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8%。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方银谷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
南方银谷作为其持有的公司 20,606,7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
方银谷行使。其中,王中胜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418,43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0%),杨世宁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594,1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杨新子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594,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和比例不变,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 20,606,772 股,
比例减少 5.00%;南方银谷在直接持有公司 24,013,157 股股份(占
总 股 本 的 5.83% )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表 决 权 委 托 的 形 式 取 得 公 司
20,606,772 股普通股对应的 5.00%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44,619,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3%,将成为公
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中胜、杨世宁、杨
新子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等三人变更为周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和比例的变化,但涉及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化。具体情

                                      4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人民币
  王中胜             21,246,408       5.16%    21,246,408     5.16%
            普通股
            人民币
  杨世宁             19,982,957       4.85%    19,982,957     4.85%
            普通股
            人民币
  杨新子             13,516,287       3.28%    13,516,287     3.28%
            普通股

   合计              54,745,652       13.28%   54,745,652     13.28%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人民币
  王中胜             21,246,408       5.16%    13,827,970     3.36%
            普通股
            人民币
  杨世宁             19,982,957       4.85%    13,388,790     3.25%
            普通股
            人民币
  杨新子             13,516,287       3.28%    6,922,120      1.68%
            普通股

   合计              54,745,652       13.28%   34,138,880     8.28%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1)甲方(委托方)
    甲方一:王中胜;
    甲方二:杨世宁;
    甲方三:杨新子。
    (2)乙方(受托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2、委托授权股份、期限、范围
    (1)委托授权股份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一无条件、不可撤销
地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7,418,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5
本的 1.80%,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二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6,594,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三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6,594,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
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给乙方行使。
    (2)委托期限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十八个月;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各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
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委托权利范围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
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
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
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
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
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
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
外的其他权利。
    3、委托权利的行使
    甲方不再就上述委托权利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
管机关或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


                              6
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
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
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本次委托授权
对应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收益权、股份转让权等除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权利以外的财产性权利。
    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本次委托授权对应股份,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谨慎勤勉
地行使委托权利。
    4、免责与补偿
    各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
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
他方面的补偿,如乙方基于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而需向第三
方承担责任或补偿,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费用和损失,但因乙方自
身过错导致的除外。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
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
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
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
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乙方有权自行决定:
    1)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赔偿直接损失;或者
    2)要求强制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甲方赔偿直


                             7
接损失。
       6、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且上市公司就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事项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批意见后生
效。
       (2)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各方另行作出变更、终止或解除约定,
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委托授权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有效。本协议各方
决定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未征
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单方面撤销委托或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
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委托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履
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世宁为公司在职董事、
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已履行诚信义
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持


                                   8
   有的高管锁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限
   售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表决权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
                                        委托
              (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数
 王中胜     15,934,806    3.87%     7,418,438     1.80%     5,311,602     1.29%
 杨世宁     14,987,218    3.64%     6,594,167     1.60%     4,995,739     1.21%
 杨新子     10,137,215    2.46%     6,594,167     1.60%     3,379,072     0.82%
  合计      41,059,239    9.96%     20,606,772    5.00%     13,686,413    3.3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
   公司股份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皖通科技股票的情
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表决权委托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4,1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8%;南方银谷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 44,619,929 股(包括直接持有公司 24,013,157 股股份,以及
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对公司 20,606,772 股普通股对应的表决
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
    本次表决权委托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
股股东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
人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
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不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方银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皖水路589号
股票简称             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           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册地               皖水路58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东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控制人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13.28%股份,将拥有8.28%表                      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
                     决权)                                         人,南方银谷将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周发展将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持股数量:54,745,652股
                                                 持股比例:13.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54,745,652股
                                                 持股变动比例:0%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4,138,880股
                                                 表决权委托数量:20,606,772股
                                                 表决权委托比例:5.00%
                                                 表决权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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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




                                     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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