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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梁山、刘含、王亚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收到自然人股东梁山、刘含、王亚东出具的《一
致行动协议》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梁山、刘含、王亚东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各方同意作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
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梁山持有公司股份 12,001,05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91%;刘含持有公司股份 9,355,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27%;王亚东持有公司股份 4,872,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本次权益变动后,梁山、刘含、王亚东等三人作为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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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29,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梁山
    乙方:刘含
    丙方:王亚东
    (二)一致行动的目的及内容
    1、各方因看好上市公司的前景及价值,并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
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各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
得到公平对待,有效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
值,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作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上市公司相
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将在上市公司下列事项
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依法请求、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4)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6)保证所提名的董事人选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
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3、各方同意,在做出一致行动前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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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意见行使上述股东权利。
       4、各方中任何一方或其委派代表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
托一方或一方之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
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
权。
       (三)增持/减持的要求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丙各方均有权在协议有
效期内依法增持或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应在增持或减持前五个
交易日书面通知对方。如任何一方增持,增持后甲乙丙各方仍应就其
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任何一方减持,减持后
甲乙丙各方仍应就其所持的剩余股份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四)协议的解除
       除非法律规定及各方另行约定,各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
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
文件方属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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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梁山、刘含、王亚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梁山、刘含、王亚东签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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