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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3-2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等二名股东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等二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0,125,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上述二名股东提请将《关
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
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842,23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7%,上述五名股东提请将《关于选举李臻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我们对本次股东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博涵先生、王
辉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博涵先
生、王辉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结淼 张瑞稳 罗守生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