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和 2019 年 3 月 23 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梁山、
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五名股东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等二
名股东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
3、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实行差额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根据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
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博涵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先生因差额选
举获得赞成票数排名靠后且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而未能当选;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1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389 人,代表股份
196,40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47 人,
代表股份 114,132,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
82,272,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25%。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
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
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周
发展先生和李臻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周发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11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0.7294%,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21,41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879%。
1.2《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964,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9005%,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505,6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396%。
1.3《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未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3
1.4《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7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未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09,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琼、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