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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457 号)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共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4,013,15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7.6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2,499,993.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

律师费、会计师费、登记托管费及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等)

16,109,013.0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390,980.11 元。上

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15 号)。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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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

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

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

技”)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安徽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的相关规

定,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赛英科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华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赛英科技已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下属龙潭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

该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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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存放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成都赛英科   成都银行股份有   1001300000                     赛英科技微位移雷达
                                               60,000,00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龙潭支行   675922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赛英科技简称“甲方”,公司简称“乙方”,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简称“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简称“丁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丙方下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潭支行开设专户,

账号为 1001300000675922,截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6,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发行股份购买甲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不开通通

兑业务,不开通透支业务,不开通除网上银行查询以外电子渠道功能,

不办理现金支取、支票倒提等类似业务。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丁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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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明晟、陈劭悦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以孰

低值为准),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

议要求向甲、乙、丙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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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专户使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要求的票据进行支付结算的,无

论持票人请求付款或委托其开户行收款,丙方依照《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支付结算的,丙方不承担责

任。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赛英科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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