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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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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拖柜宝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通

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舶云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舶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光大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亲益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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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

       1、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的

召开、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

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资格及任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任职与

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召集与通知、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

议和会议记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

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发挥

了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中心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水平,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

高效决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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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为公司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强化

董事会决策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

       (3)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

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召集与通知,议事规

则和纪律、监事会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

规范了监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权

限,保证了监事会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提高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

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

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已指定

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审核,保证相关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根据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财务部、审计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子公司管

理部、交通工程事业部、交通信息化事业部、系统集成事业部、采购

部、研发中心等,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保证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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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

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

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

行使审计职权,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

价。

       4、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

定了《年终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

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

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科学为尚”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

公司的发展来实现股东利益,构建与供应商、客户、员工、政府、环

境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观,将企

业经营管理与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履行经济、社会、环境三重责任。

       6、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制订

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

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流程规定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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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款专用,保证了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7、采购与付款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

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未出现违规采购、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情

形。严格控制采购量,降低库存成本,加快存货周转。

    8、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明确了年度销售目标、合同评审原

则、定价原则、结算办法,建立了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

明确规定,产品销售与收取货款实行两条线管理。

    9、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对固定资产购置、工程项目管理实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履行审

批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固定资产有规则的统一

编号,更利于管理。

    10、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定期报告的披

露、临时报告的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

露的媒体、信息披露的保密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11、子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实行控制,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两个核心岗位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而财务、重大投资、人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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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工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

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子公司管理部日常对控股子公司战略

发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审阅各子公司的月度、季

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政策、资金监管、收支情况进行

系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对控股子公司安全、环保问题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得到了有效控制。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

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重大投资管理风险、子公司管理风险、信息

披露管理风险、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风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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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

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可认定重大缺陷的迹象: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可认定重要缺陷的迹象: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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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

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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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内部控

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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