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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成都赛英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增辉、林木顺、张荷

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

邹林、周云(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赛英科技 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联评

估出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1260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43,031.63 万

                                 1
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3,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 号),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2018 年 1 月 23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了《准

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

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将合计

持有的赛英科技的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赛英科技

10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23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7234002516)。

       2018 年 1 月 2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27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2 月 1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申请,并

且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赛英科技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


                                  2
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补偿义务人

对赛英科技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

       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易增辉、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

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预计赛英科技在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3,150 万元、3,700 万元、4,350

万元,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 11,200 万元;鉴于此,补

偿义务人承诺赛英科技在 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3,150 万元,

2017 年、2018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6,850 万元,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11,200 万元。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

当年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

偿的年度计算。

       补偿期届满时,若赛英科技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补偿义务人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若赛英科技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

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三、赛英科技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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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应对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承诺数的

差异情况进行说明。赛英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赛英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实现数与承诺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数

1、承诺净利润数                A              6,850.00 万元
2、实现净利润数(不含摊销的
                               B              7,042.42 万元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
3、实现净利润数(含摊销的限
                               C              6,738.54 万元
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

4、差异                       C-A              -111.46 万元

5、完成率                                        98.37%

      2019年4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

华核字[2019]001104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认为:

赛英科技2017年度至2018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未达到目标,截至2018

年12月31日,赛英科技累积业绩承诺虽未实现,但高于90%。

     四、赛英科技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赛英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18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赛英科技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357.5 万元,对赛英科

技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额为

303.88 万元,导致赛英科技 2017 年、2018 年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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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赛英科技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当年

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

年度计算。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赛英科技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 6,738.54 万元,不

低于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 6,850 万元的 90%,因此,

补偿义务人 2018 年度无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

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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