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成都赛英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增辉、林木顺、张荷
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
邹林、周云(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赛英科技 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联评
估出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1260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43,031.6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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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3,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 号),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2018 年 1 月 23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了《准
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
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将合计
持有的赛英科技的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赛英科技
10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23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英科技核发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7234002516)。
2018 年 1 月 2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27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2 月 1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申请,并
且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赛英科技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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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补偿义务人
对赛英科技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赛英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
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易增辉、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
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预计赛英科技在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3,150 万元、3,700 万元、4,350
万元,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 11,200 万元;鉴于此,补
偿义务人承诺赛英科技在 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3,150 万元,
2017 年、2018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6,850 万元,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11,200 万元。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
当年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
偿的年度计算。
补偿期届满时,若赛英科技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补偿义务人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若赛英科技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
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三、赛英科技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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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应对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承诺数的
差异情况进行说明。赛英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赛英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实现数与承诺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数
1、承诺净利润数 A 6,850.00 万元
2、实现净利润数(不含摊销的
B 7,042.42 万元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
3、实现净利润数(含摊销的限
C 6,738.54 万元
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
4、差异 C-A -111.46 万元
5、完成率 98.37%
2019年4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
华核字[2019]001104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认为:
赛英科技2017年度至2018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未达到目标,截至2018
年12月31日,赛英科技累积业绩承诺虽未实现,但高于90%。
四、赛英科技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赛英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18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赛英科技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357.5 万元,对赛英科
技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额为
303.88 万元,导致赛英科技 2017 年、2018 年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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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赛英科技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若某一年度赛英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当年
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
年度计算。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赛英科技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 6,738.54 万元,不
低于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 6,850 万元的 90%,因此,
补偿义务人 2018 年度无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金额累积至
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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