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翔炜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 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同意聘任陈翔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 周艳 李明发 2020 年 7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