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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皖 01 民初 2791 号),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易增辉
    2、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判令被告配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易增辉持有的公司 14,343,958 股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诉讼事由
    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易增辉等 12 人签署《关于成都赛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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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据此,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易增辉等 12 人持有的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英
科技”)100%股权(下称“重组交易”)。其中,公司向易增辉发行
股份 14,343,958 股。
    重组交易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完成,易增辉持有公司 14,343,958
股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成为赛英科技的全资股东,易增辉
仍担任赛英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作为重组交易的重要前提及组成部分,易增辉等人签署相关承诺
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
人(包括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保证不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获得
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
    但是,易增辉在承诺期内,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与南方银谷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直接违反其关于不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者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此外,易增辉等人还签署承诺函,承诺:“二、保证上市公司资
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资源。”
    然而,易增辉却拒绝遵守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免去易增辉等人
在赛英科技董事职务的决定以及赛英科技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决议,拒
绝向新的董事及董事长移交赛英科技的控制权,上述行为违反其关于
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及资源的承诺。
    易增辉的前述行为构成对承诺函及《关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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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根本违反,动摇公司通过
发行股份向易增辉购买赛英科技股权的交易基础,公司有权解除与易
增辉之间的增资合同,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应股份的注销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约定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
上诉讼请求,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公司请求注销易增辉持有的 14,343,9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8%。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盘价 10.75 元/股计算,上
述股份市场价值为 154,197,548.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7.0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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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 01 民初 2791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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