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之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周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李明发 2021 年 3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