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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周艳)2021-03-0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之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但周璇先生在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
任职期间,一直作为南方银谷的授权代表和联络人代南方银谷科技履
行与公司的沟通事宜。公司时任董事收到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发出
的邮件《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南方银谷于 5 月 13 日在非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刊登了《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且
周璇先生为会议联系人。本人注意到,由于该等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 2020 年 5 月 28 日对南方银
谷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8 月 27 日对
南方银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因此,本人认为周璇先生过往的工作经历不能证明其能够胜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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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艳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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