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举
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等相关
诉讼材料,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西藏景源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
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

具《管辖权异议申请》;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6)。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西藏景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1
       一、《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民事裁定书》,并
裁定本案由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3、上诉事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安徽

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民
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起上
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2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