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举
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等相关
诉讼材料,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西藏景源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
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
具《管辖权异议申请》;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 0191 民初
2852 号),裁定本案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西藏景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1
年 6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2021 年 7 月 29 日,
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做出的《民事裁定
书》((2021)皖 01 民辖终 302 号)本案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6)。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皖 0191 民初
2852 号),判决驳回西藏景源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西藏景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民事判决书》,依
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3、上诉事由



                               2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合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民事判
决书》,认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遂提起上
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