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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 3,06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 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六个月,并对其到期偿
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 3,06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 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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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担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未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06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86,108.57 万元的 1.64%。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报告期
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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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
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
    五、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未履行相
关程序即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未授
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事后
确认。除此以外,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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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选举胡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2、经我们对董事候选人胡旭东先生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胡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八、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
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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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 许年行 李明发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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