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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22-05-1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2]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
司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安徽皖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
实整改措施。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及时向全体董事传达了《决定书》中的相关要求,并已成立了
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主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

划和措施,由公司全体董事负责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具体执行事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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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和内部审计部负责整改过程的检查和监督,最后由整改小组对整
改结果进行验收。

    结合本次整改事项,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
施,并由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自查情况及实施的整改措施
    (一)对外财务资助方面

    “2021 年 3-6 月,全资子公司共发生 9 笔对外财务资助,涉及
金额 10,500 万元。其中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6 笔,涉及

金额 6,500 万元,履行了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成都赛英科技有限
公司 3 笔,涉及金额 4,000 万元,由子公司董事长签批。上述对外财
务资助未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备

上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上
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在 2021 年半年报披露了 9,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10 日又补充披露了 1,500 万元,该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自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2021 年 3 月至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合计 10,500 万元,其中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东电子”)、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
技”)涉及金额分别为 6,500 万元、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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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61)。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

积金额 10,500 万元,余额 1,000 万元,逾期 1,000 万元。逾期借款
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29 日,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启征”)签署《借款协议》,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支付
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

止,约定借款利息为 3.5 万元;2021 年 7 月 23 日,赛英科技向西安
启征出具《催款函》,要求西安启征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和利息;
2021 年 8 月 25 日,西安启征向赛英科技出具《公函》,表明西安启

征近期周转困难,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诺分期付款。2021 年 9
月 8 日,赛英科技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西安启征寄送催款律师函。截至
目前,赛英科技仍未收到任何还款或利息。上述款项已逾期,且尚未

收回。
    2021 年 12 月 1 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2021 年 12 月 15 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赛英科技与
西安启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寄出(2022)陕
0116 民初 81 号案财产保全申请书。2022 年 3 月 23 日代理律师反馈

法院已经接受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反馈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事宜。
由于疫情影响,该事项目前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
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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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五
条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互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确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先由被财务资助
企业提出申请。”第六条规定:“拟接受被财务资助企业申请的,或

拟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
被财务资助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第七条规定:“公司财务部完成对
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

八条规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规定:“对外财务资助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由被财务资
助企业提出申请,在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财务
资助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但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均未报备至公司财务
部审查,由此导致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造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程序违规。

    3、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原因自查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发现,上述违规事项是在公司管理层更迭的特定

环境下,全资子公司内部个人行为导致。
    整改措施:
    (1)聘任新的子公司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的要求,2021 年 7 月 23 日,华东电子召开股东会改选
董事会成员,会议决定免去周发展、李大林、梁志鹏、曲光辉的董事

职务,任命甄峰、陈翔炜、陈抒、郑盛仁为董事,与原董事王夕众共
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2021 年 7 月 26 日,华东电子召开董事会,会
议决定免去王夕众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甄峰为董事长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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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代表人。2021 年 9 月 6 日,华东电子召开董事会,决定授权管理
层对陕西安康启云大数据项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21 年 9 月 6 日,赛英科技召开董事会,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
回对西安启征提供的借款,同时赛英科技成立以易增辉为组长的收款

小组,催收所有借款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认真执行财
务制度。2021 年 9 月 18 日,赛英科技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会议决定免去姚宗诚、唐世容、吴义华的董事职务,选举刘

晶罡、帅红梅、陈晓为董事,与原董事易增辉、林立共同组成新一届
董事会;免去林洪钢的监事职务,选举许晓伟为监事。2021 年 9 月

22 日,赛英科技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滕杰瑜为财务总监,分管财
务部,聘任陈晓为综合部总监,分管综合部。
    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向子公司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应
收款项清收的通知》《关于全面清理违规对外提供资助的通知》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针对全资子公司华东电子
和赛英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程序违规事项,为切实加强资金追

讨,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
主导制定处理本次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工作计划,由公司财务负
责人及财务部负责清理工作的开展及具体执行,公司法务部和内部审

计部负责清理过程的检查和监督,清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事宜由公
司法务部负责处理。截至目前,在公司专项工作小组的不断努力下,

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1,000 万元,逾期 1,00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款项正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同时,为加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公司要求各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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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清收小组,由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牵头,财务人员、相关业务
人员组成,分类开展清收应收款项。截至目前,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

启云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安康启云”)的 2,600 万元,安康
启云尚欠华东电子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支付给江

苏南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预付款 3,000 万元,华东电子尚未收到相
关还款。华东电子拟对上述两公司提起诉讼,相关诉前准备工作正在
进行中。

    后续,公司将持续开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摸底排查,结合业
务实质及客户资信进行综合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额应

收款项,尤其是非经常性、持续性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追回工作,充
分利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3)改聘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改聘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新任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刘驹先生曾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审计工作,具有丰

富的内部审计经验。今后,公司内部审计部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加强对子公司管控、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有
效监督制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4)持续进行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

    为强化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的治理理念和规范意识,在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领导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董监

高(包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专题培训,并将相关课件及法律法规发
送至相关人员学习。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组织三期培训,
培训主题分别为“规范履职”、“风险控制”和“对外担保”。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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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开展相关董监高专题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全体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
    “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1.84 亿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直到 2021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2.93 亿元,累计超出授权额度(2020 年 8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议授权 6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1.99 亿元,

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超额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21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和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自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 4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显示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超限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形。
    2021 年 5 月至 6 月,公司依然处于控制权不稳定和董事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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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变动的环境中;2021 年 7 月至 8 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新
组建并逐渐稳定,随即对公司过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经新任管理

层自查发现,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违规行为是由于前财务人员对理
财产品的范围存在误解,未将结构性存款视为理财产品,致使公司未

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对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并要求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同时,内部审计部严格执行每月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鉴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

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
    三、整改活动总结

    上述违规行为是公司自查发现并主动报告,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
救、改正措施,且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积极配合监

管机构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对公司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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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资金管理
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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