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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琚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进行。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要约方式;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浙江省仙居县仙药路 1 号。              点: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办公地。会议具体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的
30%的;                                      重大资产(累计计算)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五)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六)股权激励计划;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
保护指引》第二十五条所列举的重大事项时安
排网络投票,具体重大事项为: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
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
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不含购买经营性土地和出售商品房)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
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
事项。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           (十六)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
计;超过一定标准的,还应报由股东大会决定;     超过一定标准的,还应报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等事项权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等事项权限
限如下:                                     如下:
    1、董事会对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        1、董事会对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
押、贷款的权限为:                           押的权限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 20%以下(含 20%)的单笔投资,对高于   产总额 20%以下(含 20%)的单笔投资,对高于
前述比例的投资项目均需由董事会审查后报股     前述比例的投资项目均需由董事会审查后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         超过以上权限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
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含 20%)的贷款事项;   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总经理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     大会批准。
计净资产 2%以下(含 2%)的贷款事项。
    超过以上权限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董事         ……
会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