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苏靖 陈康华 张红英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