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
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严谨、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聘任金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金炜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金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
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苏靖 陈康华 张红英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