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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21-04-28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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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
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分别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与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2、公司与上述二家单位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
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多年,从未
出现过违约情况,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实际偿债能力,
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
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
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为伟星集团有
限公司与公司互保提供反担保;浙江华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升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提供反担保。
    3、我们认为互保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二家单位互保。
    六、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
需要作出,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
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
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
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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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郝云宏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
解,认为郝云宏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郝云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苏靖             陈康华         张红英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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