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甾体激 素行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 不再持有海盛制药股权,海盛制药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拟 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值转让控股子公司台 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61.2%股权。 独立董事签名: 陈康华 张红英 郝云宏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