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仙居弘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仙居弘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是仙居弘琚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是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及整体战略规划所作的调整,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减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康华 张红英 郝云宏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