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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琚制药:仙琚制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4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12 月2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丰溪西路15号浙江仙琚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张宇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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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345,388,8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89,204,866股的34.9158%。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17,375,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60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77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5,367,58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8%;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1,3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17,353,94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9%;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2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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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宇松先生、
金炜华先生、张王伟先生、陈卫武先生、曹保湖先生、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郝云宏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 选举张宇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2 选举金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3 选举张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4 选举陈卫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5 选举曹保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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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6 选举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 选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2.2 选举郝云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8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88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7%。
    2.2.3 选举刘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8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88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7%。
    以上9名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也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吴天
飞先生、李燕琴女士、王咏先生、张弛先生。与公司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4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伟波先生、杨欣欣先生、李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吴天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3.2 选举李燕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3.3 选举王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3.4 选举张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沈高妍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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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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