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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6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有关事 项的通 知》( 证 监 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持续、
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
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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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3、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2026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4、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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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
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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