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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斯金:关于罗普斯金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合同的核查意见2021-06-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亿
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罗普斯金全资孙公司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盖克贝姆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盖克贝姆”)于近日拟与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亿丰建设”)签署《租赁合同》,盖克贝姆拟向其出租盘扣式钢管支架
构件(以下简称“盘扣构件”)。

    (二)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中亿丰建设为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控股”)
所控制的公司,中亿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宫长义、莫吕群、张骁
雄,关联监事缪芸回避表决。

    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金额预计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属董事
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建刚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阳路 88 号

    成立日期       1980-12-04

    注册资本       56,04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137690962B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派遣服务);技术进出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消
                   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
                   护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
                   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
                   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经营范围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基础
                   地质勘查;水文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
                   泥制品销售;房地产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物业管理;交通设施维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74.5621%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      宫长义

     中亿丰建设主要财务数据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
入 16,849,043,679.01 元、净利润 165,060,842.9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末,
经审计的总资产 6,641,701,544.04 元,净资产 6,641,701,544.04 元。
     (二)公司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21 年 5 月末,本年度公司与中亿丰建设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941.57 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所需,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性现
金流正常,具备良好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履约能力。中亿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盖克贝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品名称、数量
       盘扣构件, 数量不超过 2 万吨,实际以过磅重量为准。
       3、租赁期限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因工程需要
延长租期,应在合同租期届满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4、租金约定收取

       按实际进场吨位采购价(含税)的 15%结算。

       预计合同年均租赁费不超过 2,000 万元,合同租赁费总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5、租金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半年度末支付租金,每年 12 月 25 日前结清当年度租金,后续续签合
同根据市场行情再协商租赁单价及付款方式。租赁期满时应归还全部租赁物并一
次性付清全部租金。乙方如未按期归还租赁物,未归还的租赁物继续计算租金,
直到乙方归还或进行赔偿为止。
       6、租赁物的丢失、损坏赔偿
       乙方租期内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卖或作抵押。乙方在
使用过程中造成材料丢失的,丢失部分按当时市场价赔偿。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按实际进场吨位采购价(含税)的 15%结算租金。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中亿丰建设作为知名建筑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其经营规模较大,需长期对外
租用建筑安全施工工程材料,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与中亿丰建设集团签订的建筑
施工工程材料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该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

       六、 公司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宫长义、莫吕群、张骁
雄,关联监事缪芸回避表决。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金额预计总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属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全资孙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内容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中华                         刘秋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