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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斯金: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9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二年五月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罗普字(2022)第1号



致: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何非、戴淼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
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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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2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
了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合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502,39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9827%。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
人,代表公司股份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3.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
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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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
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视频见证,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所律师确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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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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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意 见 书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6
                                                                  法 律 意 见 书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7
                                                                  法 律 意 见 书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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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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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8.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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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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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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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宫长义免于发出
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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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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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第8-12项、第14、17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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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 :                        经办律师 (签字):



唐海燕:                               何   非:




                                       戴   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