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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斯金: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3]31702 号




                            目   录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
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3]31702 号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
“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关于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罗普斯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罗普斯金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
审核报告作为罗普斯金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罗普斯金《关于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0-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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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31702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关于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收购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科技”)80%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
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19,344 万元购买王安立、展树军、苏州立长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所持有的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
权。交易对手方之一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
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中亿丰科技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1,900 万元、2,200 万元和 2,350 万元,累计 7,950
万元。

    如中亿丰科技 2020-2023 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扣非净利润,前述交
易对方需在中亿丰科技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完成现金补偿
义务;如中亿丰科技 2020-2023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大于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总和,则
前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无需向公司实施现金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进行
确认。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亿丰科技近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承诺扣非后利润     实际完成利润       当期完成率      累计完成率
  2020 年度                1,500.00          1,895.97          126.40%        23.85%
  2021 年度                1,900.00          2,821.23          148.49%        59.34%
  2022 年度                2,200.00          2,017.24           91.69%        84.71%
  2023 年度                2,350.00
         合计              7,950.00          6,734.44

    注:上表中“实际完成利润”均为中亿丰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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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亿丰科技 2020 至 2021 年度均完成当期业绩承诺。

    中亿丰科技 2022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7.24 万元,未能完成当期
承诺的扣非后净利润 2,200 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亿丰科技是否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
期结束后进行确认,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中亿丰科技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因此本次
不涉及业绩补偿事项。

    中亿丰科技虽未完成 2022 年度当期业绩承诺,但中亿丰科技 2020 至 2022 年度累计实
现的扣非后净利润 6,734.44 万元,已超过对应期间(2020 至 2022 年)业绩承诺累计值。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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