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0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外
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为福建
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尚未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除前述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提名杨志强先生、严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耿生民先生、
姚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伟先生、王琨女士、唐
西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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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
上述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璞、熊伟、王琨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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