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关于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7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积成”)为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平
衡其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拟以员工参与持股的形式,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具体
形式为:前述人员使用自有资金共同出资成立济南积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再对青岛积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5 元/
股,增资总金额为 985 万元,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将持有青岛积成 4.481%的股
权。
公司作为青岛积成的原股东之一,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长
杨志强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良先生、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作为青岛积成的董事
或监事参与本次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
志强先生和王良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积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峪金谷商务中心二区 3 号楼
1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德霞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1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共 48 位合伙人,均为青岛积成董监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德霞为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
担无限责任,其余 47 名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长杨志强先生、董事
兼总经理王良先生和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认缴出资额均为 30 万元。
合伙企业本次对青岛积成增资总额为 985 万元,其中 197 万元作为青岛积成
注册资本,剩余 788 万元计入青岛积成资本公积金。
三、青岛积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注册资本:4200 万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青岛软件园 3 号楼 601 室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能源系统
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销售仪器仪表(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制造)。 (以
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3,705,582.72 282,611,535.20
负债总额 85,023,307.15 80,708,725.83
净资产 198,682,275.57 201,902,809.37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76,308,075.11 117,968,862.30
2
营业利润 16,333,361.24 -5,021,065.55
净利润 22,917,584.67 3,220,533.80
青岛积成 2015 年度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第
01730094 号《审计报告》审计,2016 年 1-8 月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瑞华专审字 [2016] 01730031 号《审计报告》审计。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1、本次增资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222.63 76.73
2 韩飞舟 433.58 10.32
3 张德霞 201.00 4.79
4 张波 135.00 3.21
5 李清峰 69.26 1.65
6 张善亮 46.17 1.10
7 赵金洋 23.09 0.55
8 韩纪素 23.09 0.55
9 王珂 23.09 0.55
10 冯建科 23.09 0.55
合计 4,200.00 100.00
2、本次增资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222.63 73.292
2 韩飞舟 433.58 9.861
3 张德霞 201.00 4.571
4 济南积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7.00 4.481
5 张 波 135.00 3.070
6 李清峰 69.26 1.575
7 张善亮 46.17 1.050
8 韩纪素 23.09 0.525
9 冯建科 23.09 0.525
10 王 珂 23.09 0.525
11 赵金洋 23.09 0.525
合计 4,397.00 100.000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青岛积成本次增资价格是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
3
专审字 [2016] 01730031 号审计报告为作价依据,经青岛积成与合伙企业协商后
最终确定。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青岛积成全部股东权益为 20,190.28 万元,每股净
资产 4.81 元,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 5 元,每股溢价 0.19 元。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和青岛积成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青岛积成将与合伙企业签
署《增资扩股协议》,青岛积成为甲方,合伙企业为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扩股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4200 万元增加到 4397 万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 197 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款为 985 万元,其中 197 万
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4、乙方应在协议签订的 15 日内将本次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 4397 万元。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
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222.63 73.292
2 韩飞舟 433.58 9.861
3 张德霞 201.00 4.571
4 张 波 135.00 3.070
5 李清峰 69.26 1.575
6 张善亮 46.17 1.050
7 韩纪素 23.09 0.525
8 冯建科 23.09 0.525
9 王 珂 23.09 0.525
10 赵金洋 23.09 0.525
4
11 济南积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7.00 4.481
合计 4,397.00 100.000
(三)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在协议签订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
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债务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所负
债务、应缴纳的税款、社保费用、行政处罚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等),不存
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若法院或
其他行政部门裁决乙方承担责任,在乙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新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与责任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乙方按时足额缴付出资;承担甲方股东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协议。任何一
方无故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
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若出现如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认缴
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5%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
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甲方所作出的声
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4、协议解除后,除协议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双方不再享有
协议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协议中的任何义务。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济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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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积成本次增资旨在通过员工参与持股的方式,吸引与保留优秀的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从而更
好地促进青岛积成和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
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青岛积成本次增资旨在吸引与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建立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增资事项因杨志强先生、王良先生和王浩先生参与,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青岛积成本次增资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
聚力,从而更好地促进青岛积成和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
3、独立董事关于对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专审字 [2016] 01730031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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