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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对外
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为公司于 2016 年
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该项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熊伟、王琨、唐西胜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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