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63 号文核准,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公司”、“上市公 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新股。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积成电子的委托,担任积成电 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认为积成电子申请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中山证券指定姚伟华先生、曾令羽先生二人作为积成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Ltd. 注册地址: 济南市科航路 1677 号 公司住所: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志强 注册资本: 378,896,000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积成电子 股票代码: 002339 上市日期: 2010 年 1 月 22 日 联系电话: 0531-88061716 公司传真: 0531-88061716 邮政编码: 250104 公司网址: www.ieslab.com.cn 电子信箱: dongban@ieslab.com.cn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控制系统及设备、继电保护系统、 电工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电子器件及通信设备、公用事业自动化系统、 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新能源利用与开发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咨询、销售、 经营范围: 安装、调试、维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场)的设计、建设、施工、维护 及运营服务;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修、运维、监理及 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网络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 咨询服务;批准证书范围内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积成电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编号为 “瑞华审字[2015]01730053 号”、“瑞华审字 [2016]01730088 号”和“瑞华审字[2017]017300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2017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3,042,820,073.14 2,920,450,183.95 2,344,163,662.45 1,992,760,400.71 负债合计 1,364,326,894.62 1,268,737,933.95 772,080,493.54 577,315,985.76 所有者权益合 1,678,493,178.52 1,651,712,250.00 1,572,083,168.91 1,415,444,414.95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计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510,569,298.97 1,529,846,780.31 1,473,633,629.63 1,352,261,729.75 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42,782,167.79 1,421,634,976.13 1,285,785,547.23 1,108,751,708.46 营业利润 -6,652,812.41 85,211,994.46 151,755,584.77 116,226,174.16 利润总额 -5,091,864.08 119,807,415.74 188,904,034.10 155,775,92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 -7,783,834.08 78,984,466.07 144,105,659.88 129,690,268.71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21 0.38 0.34 (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206,642,233.05 -166,373,669.20 -58,211,094.32 38,265,232.12 额 投资活动产生 -50,054,381.5 的现金流量净 -138,073,584.88 -137,372,017.13 -114,314,358.59 2 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15,409,268.45 325,002,040.84 197,755,120.19 74,260,348.22 额 现金及现金等 -229,306,549.48 21,256,354.51 25,229,667.28 62,471,198.82 价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4 2.24 2.49 2.94 速动比率(倍) 1.46 1.86 2.09 2.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24 46.79 35.65 30.87 (%)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并 ) 44.84 43.44 32.94 28.9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3.99 4.04 3.89 3.5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 股 经 营 活动 现 金 流 -0.55 -0.44 -0.15 0.10 量(元/股) 息 税 折 旧 摊销 前 利 润 40,148,314.48 189,279,404.22 240,055,928.53 189,641,529.78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0.73 6.01 16.87 79.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37 1.34 1.59 1.77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0.62 3.27 3.07 2.98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 -0.02 0.21 0.38 0.34 损益前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 -0.02 0.21 0.38 0.34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前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 益 -0.51 5.27 10.23 10.01 率(%)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 -0.02 0.18 0.36 0.32 损益后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 -0.02 0.18 0.36 0.32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 益 -0.57 4.64 9.61 9.34 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 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期末负债/母公司期末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期末负债/合并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股本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 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 资产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每股收益(基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基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加权平均股本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10.77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 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 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77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价格等于发行底价 10.77 元/股的 100%,发行价格为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90%。 (五)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0 股。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9,3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和其他)5,072,961.52 元(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323,038.48 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 中山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股数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 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0.77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4,8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9,396,000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3,200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 的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 限售期限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数(股) (月) 1 赣州市熠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800,000 159,396,000 12 合计 14,800,000 159,396,000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中山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与持 续督导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 (一)持续督导事项 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 度 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 事项 安排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表意见 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 提交的其他文件 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 并发表意见 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保荐代表人:姚伟华、曾令羽 项目协办人:何庆桥 经办人员:李敬谱、胡慧慧、赵睿、刘永泓 电话:0755-82520746 传真:0755-86208713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 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 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山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伟华 曾令羽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