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
管意见,具体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
板监管函【2016】第188号)
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88号),监管
函主要内容为:
2016年5月8日,公司与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公司签署了《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认缴出资8000万元
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
伙”),并于2016年5月11日设立该合伙企业。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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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议案》,并于10月28日披露了设立合伙
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2.3.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并组织就监管函涉及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反省和总结,公司将吸取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
治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
板监管函【2017】第72号)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72号),该监管函主要内容为:
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0,465.25万元。
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7,898.45万元。公司
在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以及在2016年度业绩
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4月8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公告予以修正,公司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已向投资者做
出道歉,并指出公司对业绩快报予以修正的原因主要系: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项目毛利率出现下降,部分已结
算项目实际成本高于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补提了部分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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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师结转了部分账龄较长的预付账款计入损益;
3、根据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调整对其计提的投资收益;
4、其他零星调整以及因以上损益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充分重视前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方认真学习了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开展对财务部门的整改,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
务水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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