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2017 年监事会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议事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2017
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贯彻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二)2017 年公司召开了四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浩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6)《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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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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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9)《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10)《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监
事会出席或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每季度均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政策
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纪律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
这个审计报告的结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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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
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
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正常开展,有效控制了各种经营风险。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了内幕信
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山东证监局颁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生
违规现象。
三、2018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规范性、
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
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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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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