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联 系 电 话 : 021-61621974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庆桥
0755-82943755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令羽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查报告、培训情况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
要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员股份及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无 不适用
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 构 配 合 保 荐 工 作 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
孙合友、张志伟、耿生民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
是 不适用
为。该《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到期。上述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一
年。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已离
是 不适用
任)、张志伟(已离任)、王浩、耿生民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赣州市熠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做出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票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是 不适用
本次认购的积成电子股票,也不由积成电子回购该
部分股票。承诺有效期为 12 个月。
4.公司主要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
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 2010 年 1 月 22 日作
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本人以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
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是 不适用
任何与积成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股东耿生民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作出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上述承诺有效期均为长期。
5.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3 日作
出不减持承诺,自 2016 年 11 月 13 日持有的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自愿锁定 6 个月。
6.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
张志伟、耿生民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做出减持相
关承诺,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连续 6 个月通 是 不适用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原保荐代表人姚伟华先生工作调整原因,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何庆桥先生接替姚伟华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报告期(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2 月 31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日)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情况 对保荐机构或者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桥 曾令羽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