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公司需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的日期
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上述通知要求列报公司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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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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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
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经
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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