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18-12-1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积成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积成电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手段,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
购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投资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示的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
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
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
发行主体、确定各项产品的投资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交易相关
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七)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均属于低风险的投资
产品,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相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投
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
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投资品种,保
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
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的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事
项已经其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山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桥
曾令羽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