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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作为积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积
成能源有限公司、积成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积成电子系统有限公司、青岛积成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积成智通新能源有限公
司、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实积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卓识网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积成中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安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积成仪表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积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诚万联科
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包括:电网自动化(含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配用电自动化和发电
厂自动化设备与系统、公用事业自动化设备与系统产品的软硬件开发、生产和系
统集成;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质量
体系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责任中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销售与收入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和信息披露管
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中山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部
审计部等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
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
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积成电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业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桥                郑春定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