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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2018 年监事会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议事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2018
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贯彻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二)2018 年公司召开了五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浩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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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10)《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王浩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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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监
事会出席或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规定,决策合法有效,决议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
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国
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纪律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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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并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
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正常开展,有效控制了各种
经营风险。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了内幕信
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山东证监局颁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生
违规现象。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规范性、
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
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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