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12-31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D e He ng L a wO f f ic e s
      济南市龙奥北路 8 号玉兰广场 5 栋 8 层

电话:0531-81663606 传真:0531-81663607 邮编:250102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1G20190022-00005 号

致: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积成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媛律师、宫香基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积成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9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
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019年12月30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互联 网投票 系统 进行网 络投 票的时 间为2019年12月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
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3日。

     经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56,608,33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0.599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63,857,72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2.477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9名,合计代表股份156,609,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94%。



                                         2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
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由监票人代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并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比例
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608,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3,856,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

     五、结论意见


                                         3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4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为《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史震雷




                                                        经办律师:

                                                                           刘   媛




                                                        经办律师:

                                                                           宫香基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