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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11,804,800 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7,712,526 股,即 504,092,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 元(含
税),共计派发 15,122,768.22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 2019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
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
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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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
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
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
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末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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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通迈胜”)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 5000 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
奥通迈胜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奥通迈胜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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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持有奥通迈胜 70%的
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奥
通迈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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