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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成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11,804,800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7,712,526 股,即
504,092,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122,768.22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 2020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
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
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
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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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审议批准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审议批准为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积成仪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山东积成仪表有限公司为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任意时点的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均未超过审批额度,担保
程序合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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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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