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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2021年4月)2021-04-2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2021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
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本办法规范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
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五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围。
    第六条 各资产管理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配合公司财务部检查、测试各项
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
根据后续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七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
用而预计的下跌;


                                     1
    (二)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
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八条 公司金融资产发生下列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
或多项事件的,该金融资产存在信用减值:
    (一)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
的事实。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九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主
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
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
损失。
    (一)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
                                     2
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
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
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
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
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
    (二)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
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
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
    (三)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
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
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分为不同的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
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四)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 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

                                     3
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票据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计提信用损失
银行承兑汇票
                 准备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应收账款的
商业承兑汇票
                 组合划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


    2. 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集团合并范围内 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关联方组合
                 参考该组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电力自动化客户
                 况的前瞻性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该组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公共事业自动化
                 况的前瞻性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客户组合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 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A、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
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B、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C、购买或源生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4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集团合并范围内 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关联方组合
              参考该组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账龄组合      况的前瞻性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 长期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除外)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5. 合同资产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
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第十条 存货的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低
值易耗品。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
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计提的金额
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生产领用、出售已
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5
备。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
    第十一条 长期资产的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
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进
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
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
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
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
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
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流程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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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各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公司财务部检查、测试各
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
该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要求书面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资产的可回收情况和
可变现净值,经该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送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前述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的,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
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
    (三) 公司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或公司本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当期和累计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有关情况,当期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
还应披露减值资产性质及减值金额确定方法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至少包括
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 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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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还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
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四)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五) 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
有);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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